2020年7.17日下午六点在偃师市槐新南路水米庄粥铺就餐期间发现烧茄子上面直接一直油炸过的苍蝇。店长服务态度非常不好,店员直接把有苍蝇的菜扔地上。说是我带了的。难道我在家把苍蝇炸好了带饭店,并且苍蝇还和菜品粘连在一起。在我要报警查询监控的时候抢夺下我的手机。并且我和孩子们已经吃了一部分才发现。此事我已向相关部门投诉。作为一个全国连锁店,卫生实在不过关。并且充值的临时卡没有消费一分钱的情况下,加钱都不能转为会员卡。临时卡不享受店铺任何优惠。为何必须消费百分之七十才能退剩余余额,就餐结束向店长索要发票。店长以不提供公司名称和税号为由拒绝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局个人增值税发票。此事我会另外向税务部门咨询投诉。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7-20 16:28:50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投诉后,偃师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到槐新南路水米庄粥铺店调查,通过和水米庄粥铺负责人沟通,双方达成协议,水米庄粥铺赔礼道歉,以微信转账方式赔偿投诉人500元钱。投诉人不再追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