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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宜阳县自然资源局信访答复书以事实不清,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决定撤销宜阳县自然资源局信访答复书,并责令宜阳县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60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请问: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啥时间能回复结果。(附图)
宜阳县 国土资源 信访 案情 行政处罚 作出 答复 主管部门 决定 延长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0-07-14 16:05: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因该案件情况特殊,涉及当事人处于服刑期间,涉及的法律问题正在协商办理中。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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