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给孩子在小店镇派出所上户口,我是孩子父亲,籍贯信阳息县,孩子母亲籍贯汝阳县,经办人员录入孩子户籍信息时,将孩子籍贯录入为汝阳县,我们知道,孩子籍贯信息应从祖父、从父,我们打电话咨询小店镇户籍科,接电话人员态度十分恶劣,让我提供我跟孩子爷爷的父子关系证明,我因为工作生活原因,把户口已经迁移至洛阳市,与孩子爷爷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我们都在洛阳,现无法回去开关系证明;另外,国家三令五申,类似这种“证明我爸是我爸”的关系证明,相关部门不应再要求开具。我想问:1.明明是户籍科的原因录入信息错误,为什么不给我们更正,还要我们出具相关证明,你们就是这样为老百姓服务的?2.都说了,这种证明相关单位不应要求再出具,我不知道你们户籍科不是中国的户籍科,不是中国的政府部门,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纳税人的钱发给你们就是让你们为难纳税人的?3.现在户籍全国联网,你们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吗,非得让老百姓千里迢迢跑回去开证明,你们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4.谁都会犯错,你们也一样,错了就要自己承担责任,你们承认自己错了有这么难吗,还要我们为你的错误买单,盼相关部门尽快回复,不希望将这件事情再向上层扩散。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7-13 09:35:05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 已安排户籍民警与您电话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