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今年85岁高龄,去年元月在东方医院进行胃癌切除手术,由于考虑高龄承受力,未进行化疗治疗。今年6月病情复发又住进东方医院,使用阿帕替尼靶向药进行治疗,因病情趋于稳定,在住了13天医院之后出院。医生前期告知出院后可办理医保特殊门诊在家吃药治疗,现办理特殊门诊时被告知必须进行两次化疗后才可享受阿帕替尼,没进行化疗不能享用此药医保,我们感觉很不理解,那么大高龄已经承受不了化疗了,医生告知病情最多只有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为什么连药都吃不起呢?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规定,请解答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0-07-17 17:08:15
网友:
您好,阿帕替尼是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用药,不在我市特殊疾病门诊保障范围,您可在救治医院申请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即可,经认定通过的即可享受。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