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一个月前在乡镇卫生院办理住院治疗颈椎病,效果不太理想,近日想在市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得知同一种病,一年内只能报销一次!有这种规定么?我从其他途径得知,好像只有偃师市有这规定,不理解,请相关部门解释!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6-30 15:11:08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您的母亲需进行第二次颈椎康复治疗。根据洛人社〔2011〕124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康复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章(3)除儿童脑瘫外,所有进行康复治疗的参保病人,统筹基金只支付一个疾病过程(不超过90天)的康复治疗费用。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讲解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677981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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