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今年85岁高龄,去年元月在东方医院进行胃癌切除手术,由于考虑高龄承受力,未进行化疗治疗。今年6月病情复发又住进东方医院,使用阿帕替尼靶向药进行治疗,因病情趋于稳定,在住了13天医院之后出院。医生前期告知出院后可办理特殊门诊在家吃药治疗,现办理特殊门诊时被告知必须必须进行两次化疗后才可享受阿帕替尼,没进行化疗不能享用此药医保,我们感觉很不理解,那么大高龄已经承受不了化疗了,医生告知病情最多只有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为什么连药都不起呢?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规定,请解答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01 15: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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