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6月20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前去河科大一附院门诊一楼发票窗口打印发票。因是半年前就诊检查,缴费小票丢失,本人携带了身份证,就诊卡,检验报告单。办理过程中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缴费小票丢失,需填写扣费小票丢失证明,再找由当时的就诊医生签字,再去门诊二楼办公室盖章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才能办理。我有个疑问,希望工作人员帮助解答。
1、本人就诊卡有就诊记录、缴费记录,都是自助机就诊卡办理,检查报告单上有门诊号,且携带本人身证,这些提供证的材料明足以证明是本人就诊。同时,有没有打印过发票,医院发票打印系统有记录,也为防止重复打印发票,打印过发票后工作人员也要在缴费小票上盖有“发票已开”字样,这些措施足以防范有人重复开票,为什么不可以当场办理打印发票,让群众多跑腿?据当时办理的工作人员讲,这是医院的规定。
2、前去办理时,当时工作人员不在岗,等了一会儿,工作人员发现窗口外有人时,从打印办公桌的后面的角落里出现,将手机放入外面的白大褂口袋里。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0-06-22 10:55:08
接到网友对河科大一附院的投诉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诉求人于6月20日上午到河科大一附院门诊收费处打印其大概半年前到该院检查时的发票。由于时间间隔较长,诉求人当时缴费预交单丢失,收费人员为其提供丢失证明并告知诉求人如何办理。因丢失证明手续有些繁琐,造成诉求人不便,收费人员当场已为诉求人协调解决。
医院财务住院收费负责人于6月23日上午9点联系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针对反映的情况,院方表示将加大对医院职工的业务培训,优化患者就诊流程,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与交流,继续秉承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努力为患者提供一个便捷、周到的服务。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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