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0-06-22 15:10:5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县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的户籍均不在孟津,属于越权行政行为。越权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越权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越权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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