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我驾驶朋友的豫CFG277车辆在汝阳办事,9时40分在县城刘伶路与杜鹃大道路口被手持设备号41032641980002警务通的交警拦下,说车辆有四次违章未处理,在现场必须处理一条。因当时出门未带现金、也不用支付宝(本人只用微信)无法处理,当时我就电话通知了车主并将违章记录拍照(有当时的照片)发给了车主本人,交警要求15日内处理违章。5月14日车主专门去汝阳行政服务大厅(交通违章窗口)出了违章罚单并进行了处理(有单据和照片)。
6月13日上午车主车辆年审时因有违章无法通过。后去交警六大队查询得知:当时拦车的交警将其中一条违章记录强行记在我的名下(显示已处理、未交罚款和),必须由我去交罚款,车主在行政大厅是无法查到也无法处理的,六大队交警建议我下载交管12123平台处理。为朋友尽快通过车辆年审,我交了200元罚款和180元的滞纳金,朋友车辆完成了年检。
我强烈投诉当事执法的交警:一是汝阳当事交警强行将违章记我名下,必须由我处理是否合理?二是将此条违章强行记我名下是否有告知我和车主的义务?三是这样处理后,是否有及时提醒我及时处理这条违章的责任。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0-06-17 17:55:56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2020年4月29日上午,根据大队稽查布控专项工作部署,大队二中队在杜鹃大道与刘伶路交叉口处开展查缉布控工作,上午九点三十五分许,系统预警豫CFG277号轿车多次历史违法未处理从新大桥卡口由南向北行驶,执勤民警于9时39分将该车拦截,经现场查询,该车有四起非现场违法未处理,根据稽查布控工作规定,我大队民警现场告知驾驶员应现场处理至少一起违法后台反馈后才能放行,驾驶员当时打电话与车主联系,民警也与车主解释了因稽查布控系统预警,必须现场处理至少一起违法且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车主同意,遂通过现场移动终端设备对该车非现场违法处理一起后,驾驶员表示没有支付宝不能现场缴款,民警将处罚决定书编号用驾驶员手机照相后,告知驾驶员本次将其四次非现场违法已处理一起,持此照片上的编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告知超过十五日将产生滞纳金,后将该车放行。民警全程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您有异议可直接到我大队申请查看。
汝阳县交警大队
2020年6月20日
汝阳交警 2020-06-19 16:43:42
经调查,2020年4月29日上午,根据大队稽查布控专项工作部署,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向鹏带领民警刘怡宁及四名辅警在汝阳县杜鹃大道与刘伶路交叉口处开展查缉布控工作,上午九点三十五分许,系统预警豫CFG277号轿车多次历史违法未处理从新大桥卡口由南向北行驶,执勤民警于9时39分将该车拦截,经现场查询,该车有四起非现场违法未处理,根据稽查布控工作规定,我大队民警现场告知驾驶员应现场处理至少一起违法后台反馈后才能放行,驾驶员当时打电话与车主联系,民警也与车主解释了因稽查布控系统预警,必须现场处理至少一起违法且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车主说好,遂通过现场移动终端设备对该车非现场违法处理一起后,驾驶员表示没有支付宝不能现场缴款,民警将处罚决定书编号用驾驶员手机照相后,告知驾驶员本次将其四次非现场违法已处理一起,持此照片上的编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告知超过十五日将产生滞纳金,后将该车放行。(全程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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