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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已经取消收燃气开口费为什么偃师市还在收?

    偃师市亚新橄榄城小区在2020年5月向购房人发出交房通知书,其中要求购房人在6月收房时缴纳燃气开口费(3250元)、暖气开口费(建筑面积*90%*25元)及有线电视开口费240元。

    请问,国家发改委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中就已经严令取消燃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后在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河南省及洛阳市也均已取消此项收费。

    请问:1、偃师市在建房地产商交付商品房时,要求购房人缴纳燃气开口费(3250元)、暖气开口费(建筑面积*90%*25元)有何依据,是否与国家发改委通知相违背,是否是开发商的公司行为,是否偃师市该执行国家发改委的通知?

    2、如偃师市确需缴纳该两项费用,收款方是否该给交款人开具正规发票?如不开具正规发票,是否存在偷逃税款的嫌疑,该向哪个单位进行举报来进行监督?

    网友831914 2020-06-09 评论2 浏览5682 编号 20200609112059567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6-09 15:04:42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2019年,偃师市出台实施《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偃政办〔2019〕17号),其中第二条“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路灯、环卫、园林、消防、公共交通(不含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城市配套费不含热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所以我市居民如需使用天然气和集中供热仍需缴纳燃气初装费和集中供热配套费,具体标准是:
    一、燃气输配管网用户初装费(开口费)收取标准:根据偃师市物价局《关于偃师市燃气输配管网用户初装费和燃气服务价格的通知》(偃价〔2005〕33号)文件规定执行的,由偃师中裕燃气公司负责征收,居民用户初装费收取标准每户3250元,主要包含:户内设施费800元、庭院设施费1200元、市政管网费1250元。
    二、集中供热配套费收取标准:按照偃师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配套资金标准的批复》(偃价〔2008〕2号)标准执行,由供热企业负责征收。居民用户征收标准为: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标准为25元/平方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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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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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新橄榄城在交房之际单方面提出收取1.95元/米,是否违背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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