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0-06-04 17:39:34
客户您好:
接到您的诉求,我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经查该处表码抄读正确,表井设施完好,水表计量无误。经了解,客户去年下半年,除12月份以外均未在此居住,12月份的用水量本应2月抄收时产生,但由于受疫情影响2月无法现场抄读水表,故水量按前三个月平均水量进行参收,参收水量0吨,4月正常抄收水表时显示水量,实为客户12月份用水量。6月份产生的水量为诉求人5月正常居住产生的水量。垃圾处理费按照水表抄读周期随水费一并收取,故每个抄表周期收取10元垃圾处理费。以上情况已与客户联系说明!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