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个问题,中油家园小区属于什么性质的小区管理:“改造之后,企业从‘三供一业’中脱离出来,不仅节约了成本,减轻了负担,而且还能提高社区居民的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这是“三供一业”改造的目的和宗旨,非中油一建职工的业主都在改造前缴纳改造费用,事实上中油家园小区也早已不再是什么内部管理小区,房产买卖,自由过户,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占大多数的小区不属于法律法规管理制约的范畴。该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
近期,中油家园小区高幅度提高物业费,严重违反了《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洛发改〔2018〕3号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三供一业”改造后接收的宝石花物业没有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擅自单方面上涨物业费。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小区管理现状来看,哪一点符合“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原则?之前物业收费是0.7元/平米,怎么就能上涨到1.35元/平米(还是收费优惠期,至于优惠期过后还不知道上涨到多少钱),可以参照对比周边收费1.35元的绿都、建业等小区环境和服务态度,有可比性吗?中油一建利用小区大部分是内部职工之便,在发放物业补贴时,强行通过扣除补贴冲抵物业费变相视为部分业主同意物业涨价,这种强权手段决不能视同“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收费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中油家园物业不仅没有任何公开公示,还对没有收取的2019年物业费也上涨到1.35元,典型的随心所欲,罔顾法律!
第十五条“各级价格、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环保、城市管理、工商、人防、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单位、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请转到有关法定职责部门进行查处,而非仅仅通过办事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为协调部门)来协调解决,事实上也不是简单的解疑释惑的矛盾问题,更不能用一句:“关于物业费上涨等相关问题,物业负责人反馈网友可以直接到矿区服务中心天元管理处运营部进行详细咨询”,让诉求人到被投诉当事人处所谓的详细咨询来敷衍了事。请有关法定职责的部门认真实地调查,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抱着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切实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挥职责,伸张正义,维护居民最基本的居住权益!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06-08 15:48:30
网友您好:
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六、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请诉求人携带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和缴费票据,联系我们。办公地址洛龙区行政中心B901室。联系电话0379-6515650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