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洛阳市是否在立法层面上有明文「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居民小区」的规定?
目前据本人亲身体验,洛阳有不少小区都不准本小区合法住户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据了解,国家并没有租赁物品不可以进入居民区小区的法律法规,洛阳市投放的哈罗单车客服也表示使用条款中没有相关规定。物业、居委会、门卫等在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没有小区全体居民投票通过的前提下,禁止居民合法租用的共享单车进入自己合法居住的小区是否违反物权法?是否侵犯居民合法权益?小区是否有权单方面制定这类霸王条款?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20-05-29 10:44:27
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馈的小区、物业是否有权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居民小区一事,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业主大会负责制定业主公约或管理规约;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第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事项包括“车辆停放及场地管理”。
建议您向业主大会或小区物业核实业主公约、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规定了“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小区”或其他涵盖此内容的条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洛阳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