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洛阳市教育局敦促各县尽快落实特岗教师的相关政策:
(一)依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编办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的相关规定:
一、保障特岗教师工资待遇
1.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各设岗县(市)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统筹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应享受的绩效奖励、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待遇。落实好周转房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同条件公办教师享有:每学期的绩效奖励工资、13、14月工资!!!特岗教师这些都没有发放,综合计算每年工资远低于同等条件当地公办在编教师。
省教育厅在2018年7月豫教师〔2018〕78号文件明确提出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咨询洛阳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的政策已经出台快2年了,市教育局是否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敦促各县可以近一步落实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保障特岗教师不低于当地同等公办教师收入水平?
如果当地县财政却有困难,也恳请市教育局可以出台具体政策分批,分阶段逐步落实,谢谢!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0-05-28 18:26:01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非常重视特岗教师管理工作,多次重申上级文件精神,多次督促各设岗县按照上级有关特岗教师政策精神落实特岗教师工资、社保等待遇工作。2018年7月,在转发省有关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的同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教师〔2018〕152号)。《意见》明确,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对待,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财政负担。2018年3月,省教育厅发文要求,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补贴由各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今年4—5月,市教育局专门督促各设岗县(市)排查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据各设岗县上报情况来看,目前,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包含发放12个月以外工资的县)。有何疑问,如同等条件下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等,可直接与所在的设岗县教育局联系。
洛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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