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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交警】洛阳交警温馨提示:您的小型汽车豫C@****于2020年?月?日?时在路边因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鉴于您在半年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未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洛阳市交警支队“优驾容错”便民措施,对您本次违法行为只作警告处理,不再进行违法处理。请继续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安全。 虽然当时停车10分钟,也没有看到禁停标识,还是愿意接受警告教育一次。赞“优驾容错”便民措施。

    岁寒三友 2020-05-20 评论0 浏览901 编号 20200520105544869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5-21 15:49: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临时停放应当在泊位以内,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希望您在今后的出行中能够守法停车、安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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