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雎州苑买了一套房子,在交清房款的情况下拿到了钥匙,因为不急着住,所以没有即时验房,过了几个月去验房确被告知要补交前几年的滞纳金,不交不给验房,我不明白钱都交完了钥匙也给我啦,现在要我补交前几年的滞纳金是不是合理。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20-05-19 08:45:05
国宏集团回复:诉求人在黄河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怡馨苑”(后改为“雎洲苑”)购买**楼*单元**室,面积112.18㎡,总房价为391508元。根据北华公司提供的房屋销售台账显示,截止2017年底,诉求人共交给房款190449元,欠房款201059元。为配合市政府加快推进化解问题楼盘,经上级批准,2017年11月,由洛阳市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北华公司共同成立了黄河“怡馨苑”项目工作组。诉求人在工作组进驻后,全款交请了该房屋尾款,工作组也于2018年9月6日为其开具验房通知单,诉求人也领取到了房屋钥匙,但因其个人原因未及时找开发商办理验房手续,致使开发商现为其计算3万多滞纳金。北华公司认为:诉求人未按照《交房协议》的要求按时缴纳房款,给北华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对其计算了迟交房款财务费用36155元(即其所述的滞纳金)。
目前进展情况:诉求人反映的滞纳金问题,一是市信访局2020年5月为该类事项进行了复查和协调;二是5月14日,市信访局领导接待该群体并再次进行了沟通协调;三是国宏集团、国润公司上周约见了北华公司主要负责人,双方就“怡馨苑”购房户后续遗留问题详细梳理,对剩余购房户进行了问题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研究商讨解决办法,北华公司表示将逐一约见剩余购房户进行协商解决。
鉴于诉求人一是未按照《交房方案》规定时间缴齐房款;二是其在缴齐房款后又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找开发商办理验房手续,致使开发商收取其3万余元滞纳金,
国宏集团后续相关工作主要是:
一是国润公司将继续与开发商沟通,尽最大努力协调处理诉求人与开发商存在的滞纳金问题,以取得开发商的谅解和支持,尽量少收取其滞纳金,让其尽快验房。
二是鉴于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系其与开发商之间的经济纠纷,如仍不能协商一致,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该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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