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5-13 15:42:40
尊敬的网友:您好!
目前,我市尚未开展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业务,无法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持以下材料:“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本人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建、中、农、交、邮储、洛阳银行均可)”。在购房5年内只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发票总额,提取余额不足的可提取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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