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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物业公司不按中标价格收取物业费

    1、我们是云峰中心业主。2016年9月26日,洛阳云峰灿瑞置业公司向洛阳海润物业公司下发物业中标通知书。并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和条件双方签订了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合同明确了海润公司中标价为:公寓:’1.35元/月/平方米,写字楼:1.8元/元/平方米,商业物业:2.5元/月/平方米。根据洛阳发改委的文件: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市住建委进行公开招标,按招标结果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在市物业办备案。洛阳海润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是:公寓:1.35元/月/平方米,写字楼,商铺4.8元/月/平方米。海润公司违背市发改委及物价局文件政策。擅自提高价格是否合法?请相关部门给予查处。还业主权益!

    2、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和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更新、相关费用依法计入成本。又据第五十四条: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洛阳云峰灿瑞置业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没有将供水、供电等相关设施移交给专业部门,违背了省政府颁发的条例,涧西区住建局也未对灿瑞置业未移交相关设施进行监管。业主反映的是:洛阳灿瑞置业工程竣工后该不该移交相关设施?涧西区住建局对置业公司未移交的相关设施行为该不该监管?

    lz1369 2020-05-12 评论0 浏览2778 编号 20200512204802782 [涧西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0-05-14 17:11: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反馈:1、2016年项目还未全面开始建设,在房管部门备案时需要报物业费价格,当时按照政府指导价公寓(住宅)1.35元/平方米,写字楼1.80元/平方米,商业2.50元/平方米,进行了备案 2、2017年,全国物业行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物业费放开为市场调节价,物业公司根据项目运行成本实际情况进行了物业费的核算。物业费收取办法是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执行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 公寓物业(住宅): 1.35元/月•平方米; 商务物业: 4.8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4.8元/月•平方米。 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标准在《业主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进行了约定。 3、开发单位严格按照预售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水是来自于自来水公司,电是来自于囯家电网,并满足一户一表的要求,符合直供合同约定。 4、洛阳海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洛阳供电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单位:囯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洛阳海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供用水合同》,供水单位: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公司的收费问题,您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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