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书
一、举报人: 郭用勋,男,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油赵社区居民
二、被举报人:孙某某,男,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油赵社区居民。
三、时间地点;2020年4月2日,孙某某趁夜间开始,向伊滨李村油赵张沟大量倒垃圾案
四、举报内容:
1、违法事实:2020年4月2日,孙某某趁夜间开始向伊滨李村油赵张沟大量倒垃圾,孙某某私自开设两个垃圾填埋场位于油赵村东南角和西南角,占地约1万多平方米。当地群众称这两块地为、东沟田地和张沟田地,该地块属集体农田口粮地。自2020年4月2日持续到4月13日期间我们多家多次劝告孙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均被以政府让他干的拒不停止,我们不信政府能放任他违法作恶,并向国土、环保、城建、公安、等单位打电话投诉和寄信举报,直到4月13日洛阳市相关三执法单位联合调查组前去调查取证时才停止。后在2020年4月28日夜又开始他的违法行为,并野蛮的把阻止他的郭某某打倒在地,后孙某某疯狂的拉着郭某某的一条腿从垃圾场里拖到地边。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目前已毁坏郭用勋的果林1.5亩,郭某某口粮田8亩多,郭某某、郭某某等群众的农田6亩,填埋的垃圾大约有10万立方米之多。孙某某向相关车辆每车收取80元的垃圾倾倒费,已经取得巨额非法所得。
2、危害结果:孙某某私自倾倒垃圾的行为已经造成油赵社区的农田土壤和生态、生产环境污染。居民的生活水源为周围的地下水,抽上来的饮用水明显的和以前不一样了,有一层白色的油污,并有很浓的异味。孙某某倒垃圾造成大量扬尘,并不采取抑制措施,造成了郭某某在2014年响应国家号召开发的张沟发展沟域经济的原生态被孙某某破坏了,我养殖的羊、鸡等农畜被垃圾灰尘呛死了几只。
3、触犯相关法律:
(1)、孙某某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私自开设垃圾填埋场,收取非法暴利,孙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所得。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2)、孙某某违法占用农田、倾倒垃圾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涉嫌违反环保相关法律相关法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孙某某以强占、强买强卖的手段毁坏农田,涉嫌违反国土相关法律法规,
(4)、孙某某以暴力手段攻击年迈体弱的受害群众,涉嫌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五、诉求:请环保执法部门、土地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查清孙X平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检、法处理!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0-05-08 15:13:34
经现场查看,该处为油赵村一深沟,是洛阳市重点项目奥林匹克中心建设,涉上庄整村拆迁,由区管委会统一安排车辆清运垃圾,清运完后覆盖黄土进行复耕,施工时配有雾炮车等环保设施。在村填土场西200米左右,2016年因玄奘路绿化带苗木需要灌溉,洛阳市绿化管理中心打水井一眼,井深120米,用于绿化带浇灌,不属于居民生活用水水源,水井产权归市绿化带管理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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