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0-05-18 15:24:17
关于“关于收养手续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收养法》第四条规定,非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办理收养登记时,被收养人年龄不能超过14周岁,现被收养人年龄已超过法定限制,无法补办,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或法院判决来认定。
洛宁县民政局
2020年5月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