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中成熙悦府的业主,于五月三日通知去签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却告知我们,签合同前必须先交纳燃气,暖气及有线电视开口费用,如果不交,无法签购房合同,请问有关负责人在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强制客户交纳开口费用合理合规吗??合同承诺2022年交房,为什么开发商要求业主现在就要交这些费用?拿不交就不能签合同来要挟业主,偃师市政府的哪些文件要求的?
二、与中成开发商签订的2020年新版购房合同第11页第7条明确写着: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123项及供水供电及供暖(下附合同)请问有关负责人明明合同写的需要开发商承担的费用为什么要让业主自行承担?开发商解释是,已经按每平70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过了这些费用,那为什么要让业主重复交费??开发商答复:偃师市政府的要求!
洛阳早在几年前已不在收取开口费,河南各地都在退费,为什么偃师政府还依旧要求业主交纳?现在都是网络电视,还要强制开通有线电视,请有关领导能看到老百姓的建议,合理的收费!也请给广大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5-06 08:58:59
网友您好,配套费按照及文件规定收取,偃师居民配套费收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的90%收费),非居民配套费收费标准为45元/平方米。如不按以上收费政策执行,或出现配套费多收乱收情况,可向偃师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投诉。关于合同问题,建议您走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真诚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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