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0-04-22 16:35:02
网友,您好:
经了解,根据2018年洛阳市发改委下发的洛发改﹝2018﹞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
城市管理局
2020.4.22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