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洛阳工作,交的有生育险,有市医保,即将生孩子,想了解下现在洛阳这边的生孩子住院报销标准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15 11:12:02
网友你好:
按照洛阳市医保局文件:洛医保〔2019〕48号文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规定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办理生育报销手续后至领取待遇前,不得停保、转移、欠缴社保,否则个人待遇无法结算支付。在各区县参保的,请前往各区县社保中心申领。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参保不足一年时间内发生女职工生育,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待单位参保满一年后方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妊娠期间因生育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下同)发生的符合规定检查项目的费用(围产保健),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超过检查项目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为350元/例。
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生育保险基金限额结算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00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1800元/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你可向洛阳市医保局咨询。也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http://haly.si.gov.cn/synrgml/zhengcefagui/zhengcewenjian/yiliaobaoxian2/201912271656506546127.html
注意事项
⑴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办理地点在洛阳市市民之家(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2楼大厅C区06.07号窗口
⑵在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的到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提交相关资料。
感谢对洛阳社保关注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