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4-07 08:34:14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房管部门提供的贷款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对符合条件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购房人购买其所建住房有使用组合贷款意向的,在其楼盘取得相关手续,分别到公积金中心及指定受托银行(目前合作银行为中行,农行)办理贷前备案手续。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以开户日期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进行咨询及申请办理。
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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