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东方今典境界小区25号楼1101业主,2017年我在门口加装了个防盗门,我看别家装了为了安全也加装一个,后来物业没有通知我们家人不在场强行砸坏,造成很大损失,我们以为全楼都拆除了,可一问最后只拆除我们一家,我老婆去跟物业讲道理,他们不讲道理当天与物业人员争议,气的我老婆血压升高,因生气血压升高,第二天因脑梗住院后治疗无效去世,多次向物业总经理(李)与物业小区经理(张)反映之今物业公司都没有给我们有一个说法,我请求政府帮助我们还我们一个公道,为什么只拆除一家,因为我们贫穷,因为我们无官职,还是因为我没有"上货”,我不知道住自己买的房产还得给物业公司交保护费吗?不交就是这样和别人不同待遇吗?不得而知,让物业公司给我们一个处理意见,我老婆是气死的,为啥只拆除我一家,我家的损失惨重,物业连个慰问都没有,我们只能不交物业费抗议,物业公司要为此事负责,请求政府部门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解决为谢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04-07 15:07:01
网友您好:
该问题属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建议业主走司法程序予以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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