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五分公司司机单某,利用工作之便往洛阳至宜阳二外包车接送孩子期间到至今单某之子(李某某)和某同学两人没有给公司交过乘车费用,两年内给公司造成2万经济损失,还有利用工作之便每逢市民有拉结婚包车时,单某会驾驶豫CF2519车,多收取包车费用(100至200元不等)占为极有,包车方每次给司机烟,酒等物品,按每年最低包车几十次每年费用共计五六千元,做为一名公交公司职工这样做是不是有损公司形象,给公司和社会造成极坏影响,望领导重视起来严肃处理。
回复部门:公交集团 2020-03-23 09:15:47
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交事业的关注。经全面慎重调查,情况如下:一、单某之子和某同学乘车费用问题:单某之子使用月票卡乘车,其同学也使用月票卡乘车,未带月票卡时,主动投币。不存在免费乘车问题。二、单某多收取包车费问题:包车是分公司定制业务,由包车方与分公司签订协议书,费用由包车方上交分公司财务。特殊情况下,办公室临时安排包车,包车款经办公室注明金额,由车长负责带回公司,上交财务,发票由车长负责随车带给包车方。不存在车长多收取费用问题。三、包车方给车长烟、酒等问题:婚葬嫁娶中,包车方给车长糖果、瓜子表示感谢,是洛阳本地的风俗习惯。单某作为女同志,包车方一般不给烟、酒,带回的糖果都放在调度室与同事们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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