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工医保到郑州住院需要开转诊证明吗?住院报销比例多少?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3-18 10:19:42
网友你好:
根据〔洛阳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4〕1号)〕及﹝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就医手续的通知(洛社医疗〔2017〕10号)〕规定:
一、市外转诊就医原则
参保人员市外转诊就医原则上遵循“先省内后省外,转上不转下”,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首先选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院作为就医医院;确需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选择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医院。
二、具有市外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
洛阳市中心医院、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989医院、河科大第二附属医院、洛阳市正骨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洛阳市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具有转外就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上述医院医保办)开具转诊手续,同时向社保经办机构传送电子转外就医信息,参保人员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转诊后,报销比例不降低,同一医院一个年度内多次有效(职工医保医疗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职工医保报销主要政策依据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洛政〔2011〕90号),文件网址为:http://www.ly.gov.cn/zwgk/gkwx/gfxwj/0301/2011n/286897.shtml
咨询窗口: 洛阳市市民之家(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2楼大厅C区06.07号窗口
感谢你对洛阳社保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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