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出现极大方便了市民百姓,在疫情期间本是避免人员聚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极佳替代品,没想到却被洛阳市城管局将其野蛮地“藏”起来让市民无车可骑……
这种行为完全是胡作非为,市民意见极大,网上舆情汹涌澎拜。3月9日,洛阳市城管局易局长对市民的质疑“一一做了回应”,但他的“回应”违背客观事实和科学常识,不是自相矛盾就是“外行话”频爆,针对他的回复,我提出如下意见:
一、易局长告诉大河报记者洛阳市只需要1万辆共享单车,可是在哈罗单车中标后,城管局在《百姓呼声》上告诉市民,截止3月12日其已经让哈罗公司投放了6万辆单车,并说后期将会投放到8万辆。
那么请问,前期说洛阳需要1万辆单车如何自圆其说?并且现在哈罗单车的价格也没有降低,而易局长所说招标是为了改变单车企业“不是想在价格上如何惠民,却是在投放数量上抢占市场”的问题,为什么招标了这个问题还存在?
二、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程主任早就辟谣说他从来没有说过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单车企业运营,他说的是企业数量可以限制,但决不能极端到只允许一家单车企业存在。
河南省有17个市,目前仅有3个市是规定只许一家单车企业入驻;而全国其他30个省共317个市,也只有山东省1个市是规定只许一家单车企业入驻。
这充分说明只许一家单车企业入驻的做法是不被绝大多数省市认可的,是不合理合法的!易局长说这4个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完全与事实不符,据了解,这4个市的百姓对城管局的这种做法意见非常大,市民出行受到极大影响,怨声载道。
反过来也可以想一想,如果这种做法很好的话,肯定早都在全国推广开了,为什么直至今天全国才只有4个城市采取?
三、易局长对单车APP是不懂的,属于外行指挥内行。他告诉大河报记者说单车企业不会将投标成本转嫁给用户,因为“无法针对某一地域用户涨价”,关于这一点,他明显说错了,单车企业是完全可以对一个地域采取单独涨价政策的。
众所周知,自2019年3月开始的单车涨价潮就是从北京地区开始试水的,当时只有北京地区实行1元/15分钟的标准,其他地区还是1元/30分钟,请问,这些,了解吗,调研了吗?
本来单车行业就仅能勉强维持收支平衡,根本就不是暴利行业,现在在洛阳却要硬挤出这一笔不菲的“管理费”,而没有企业会赔本做生意,那么怎么办?当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必然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用户身上,这是毋庸置疑的。
四、国家明令禁止乱发津补贴,现在城管局竟然通过“招标”来达到给职工发补贴的目的,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本来,城管人员骑共享单车不缴费就已经是权力腐败了,一直没有惩治现在却竟然更是得寸进尺了,真是有权力够任性……
五、城管局无视民意,一意孤行。因为此事,《检察日报》《光明网》《人民网》《腾讯网》多家媒体都有报道,《人民日报》更是连发两篇文章批评其“一刀切”的“懒政”行径,但洛阳市城管局不但没有紧急刹车反而加快进度,企图形成既定事实,他们绕过听证和公示两个法定程序直接进行招标,所以此次招标程序违法,完全是违法和无效的,是一个儿戏行为。
在此,请城管局回复我的帖子时一条一条的回答,不要复制粘贴之前牛头不对马嘴的答复,不要再糊弄洛阳百姓,也糊弄不了洛阳百姓,我们会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0-03-16 09:47:14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洛阳市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及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局前期已通过新闻媒体做出了公开回应,前期进驻我市的三家共享单车公司也同意我局的邀请招标方案并参与了公开招标,目前招标结果已完成并正在实施。如果您有好的建议和意见您可与我们沟通,我们将积极采纳好的建议,共同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2020年3月1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