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根据郑州街道办(昨天至今电话无人接)要求:提供返回前当地的证明,复工证明,工作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然后再隔离14天,本人连续跟单位报告体温14天(准备返洛),无咳嗽等不适症状,对于医院的诊断证明有点疑问,医院是人员聚集地,容易感染,对于本身无症状人员去医院检查是否合适?以及检查确实没有问题后再隔离14天是不是政策要求,必须执行?既然要隔离14天,那么去医院诊断是不是有必要?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0-02-14 17:21:22
已与诉求人电话联系,告知其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告知其涧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64823120。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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