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牡丹大道长兴街与兴洛东街路段 小区(听着像是铭泉苑小区)内有居民养鸡。已经连续一周天天四五点打鸣、晚上十一二点打鸣。当前,冠状病毒传播甚广河南已经全面禁止活禽交易,这时候小区里明目张胆养鸡?况且法律不允许市民养鸡。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检查,尽快处理。国务院2011年修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五条指出,“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02-03 12:02:03
网友您好:
接到投诉,办事处立即与泉舜铭泉苑物业联系,经物业排查未发现小区有养鸡现象,经与夜班人员落实,未听到小区有鸡鸣声。小区内己开展禁止饲养家禽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物业也会加强管理与巡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翠云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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