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洛阳市委丶政府领导:
本人自2010年开始,关于我父亲〈是供销社国家正式职工〉被侵犯合法权益无故回家十余年,导致承包的食堂未能经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关于父亲金牛公司打工中故亡!三、以上原因导致老母亲精神分裂症,至今二十多年对母亲身体造成的伤害等合法诉求,多次向县信访局和嵩县供销社领导反映,他们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受理丶不理睬!2014年在中央巡视组交办督促下,为应付巡视组拣轻避重,只解决赖欠年逾八旬老母亲十八年定补费一万多元,(过去县社不承认,称:己取消补贴)本人不同意、不签字,本人要求依法解决父亲的问题。而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何某对着参加会议的十几名乡丶村领导干部说;这样中不中?先把你母亲定补费问题解决了,随后在解决你父亲的问题,一个一个解决!我不同意不签字,众领导异口同声批评开导,最后本人免强同意政府领导见意,先把母亲定补解决后,在解决父亲的问题。谁知字签后,他们串通市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局领导,把本人不同意,分文未决的父亲所有问题,包括金矿故亡、母亲身体损害从未立案、受理过的合法诉求,全部给以三级终结。多年来,多次到省和国家信访部门反映,都以终结为由不受理、不理采!请问他们这种弄虚作假丶欺下瞒上的终结合法吗?(目前,此案省高院正在受理)。
二、过去全县供销社遗属定补问题,都是有县劳动局督促、管理。而近年来同是供销社遗属,一部分有关系的领导遗属,档案在县劳动局,按国家政策每月三四百元在县劳动局监管和督促下,每年及时发放。而又有少部分遗属档案和定补问题,县劳动局却把档案和定补交给本社随意解决!我母亲5年前每月150元,现在一月还是150元,5年过去了,难道没涨一分吗?
遗属定补是国家政策,同是遗属定补工资都存在悬殊差别,这样是不是不公平、不合理?嵩县劳动局这种对部分遗属弃而不管,是这些遗属老人们仅有的每月一百多元保命钱没有保证,请问市领导劳动局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这样做合法吗?公平吗?
回复部门:嵩县 2020-01-31 16:22:21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您所述。省级法院已经介入,我方不做过多回复,相关结果由省高院判决为准。
2020年1月3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