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0-01-08 17:32:18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我县存在的单位集资房历史遗留问题,县政府于2018年2月11日下发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伊川县划拨土地上房地产转让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伊政【2018】3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办理程序:1、申请: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现房产所有人共同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现房产所有人需在申请中注明原因)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征求意见和发布公告;3、核算土地出让金;4、确定土地出让年限;5、上报县政府审批;6、办理土地出让和登记手续,住宅类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伊政【2018】3号文件规定的出让金标准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人按照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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