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到石油一建五区所在的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用由原来的0.3元/每平方米涨价至1.2元/每平方米(该小区为多次建筑),因之前该物业公司未曾征求业主意见,也未进行任何的公示,私自涨价。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文第六条之规定、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该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反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9-12-26 10:37:05
网友您好: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该社区为中油一建物业,实行的是机关后勤式管理,不属于社会化物业管理,物业费的标准和服务,由本单位相关文件和精神确定。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双方沟通的渠道是畅通的,欢迎有问题到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如果您有其它相关价格问题,请致电0379-651565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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