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政策规定新区开发安置过的不再享受分房,这个规定请考虑实际情况。举例,娘家是魏屯等小区的,拆迁至少15年了,当年一人40平,女方还是小孩子,够不上大龄,普遍都是两套小房子,如今十几年过去了,娘家兄弟结婚住一套,父母住一套,女方长大成人嫁到后河,不给分房,让住哪?从娘家背40平方嫁过来?
问题二:政策规定结婚没有孩子的,多给60平,多子女未满18的,多给60平,一个子女的却不给,不合理。举例,李家夫妻30岁,两个幼儿,两个孩子一共180平,王家夫妻30岁,一个幼儿,才60平,相差太多,不公平,要二胎压大。 若是两个问题都占了,一家小三口才120平,别的一家小四口300平,差太多太多了,住房困难,希望领导们能听到群众的心声,解决这些特殊情况的问题,让这些群众能买的起房子。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9-12-26 10:14:40
网友您好:
新区开发以来,已安置过的农业人口不再重复安置,家有一个孩子如是独生子女(有证件,农业户口)可按增加1人农业人口申请住房安置,如没有独生子女证的不能增加一口人。按照国家人均安置标准为每人40平方,洛龙区在这基础上每个家庭根据个人经济能力可再申请10+10平方,每宅还可调剂20平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科技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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