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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取公积金,需要借款合同,而原本属于自己留存的一份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今天秋天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被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走了。今日听说,以后办理不动产证,不在收取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了,那么对于我们已经交过合同的人,何时才能拿回自己的合同,去办理业务?急急急!!
借款 办理 抵押 登记 收走 中心 留存 归还 公积金 收取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2-23 14:50:20
已联系当事人,问题已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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