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年12月25日东方红汇景城交房,可是消防没有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很久才验收合格,这时候物业根本不提消防问题,消防通道门卫推挤物影响消防通行也不管不问,消防门前装上横杆影响不影响消防物业也不管,电动车,自行车不停在规化1号楼和8号楼的管理区内,也不管,!地下车库880多个车位近三年业主门不能正常使用也不管!没见到小区自行车,电动车管理实施办法,更没看到小区车位管理实施办法!现在却拿消防来说事!当然消防对于业主生命和财产权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谁敢违反消防法!?对于物业和业主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不经对业主有制约,而且同样对物业有约束!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是双方的责任!因此协议上没有的东西,物业无权做出决定!不和大多数业主商量,不经大多数业主同意的任何曾加的收费,都是违反协议的!相信我们政府职能部门不会为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撑腰的!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9-12-11 15:03:40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社区高度重视,已督促物业加强小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再次感谢您对青岛南路社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瀛洲街道办事处
2019.12.11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