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让利与民,上半年国家下调燃气基准门站价格,我市燃气价格由每方2.55元下调为2.52元。可最近去燃气公司交费,燃气公司在未开价格听证会更未经市政府同意的情况下,突然擅自将价格由每方2.52元调高到2.57元。恳请发改委领导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民做主、彻查此事!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12-05 15:05: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居民天然气价格问题答复如下:
2019年6月10日,中石油将我省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从1.81元/立方米调整至1.87元/立方米。2019年7月23日,经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后,我委出台《关于理顺我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洛发改价管〔2019〕6号)文件,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7元/立方米。
根据《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调整配气价格,需召开听证会。此次理顺,只是根据上级部门政策理顺价格,未调整配气价格。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12月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