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11-27 13:50:22
尊敬的网友:您好!
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的非常住人口,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目前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为865元。
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吉利区管理部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近6个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的(以开户日期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15]3号):“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房管部门提供的贷款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目前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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