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适房,媳妇是中心城区居民户口,是主申请人,我是高新区孙旗屯乡农村户口,我需要到村、乡两级单位开具宅基地情况说明,我弟兄两人,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宅基证是三十年前的,登记人为父亲,在开具证明的过程中,房管局要求出具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的宅基地情况说明,而孙旗屯国土所以宅基地是全家共有,家庭成员都享有为理由拒绝在证明上盖章。国土所又出了一个同意加章的证明模板,写明这一户有多少面积宅基地,申请人与宅基地登记人的关系,但该模板不能反映申请经适房的人的宅基地情况,房管局不承认。没有新宅基地盖房子,收入又低买不起商品房,开个证明太难了。同为高新区管辖的辛店镇国土所就能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出证明,孙旗屯乡怎么就不能呢?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9-11-20 16:16:22
网友,您好:
经了解,宅基地属全家共有,申请人需提供宅基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瀛洲街道办事处土地所将依据申请人真实宅基地信息出具证明。
孙旗屯乡政府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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