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2019年9月与洛阳凯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定人才猎聘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但是洛阳凯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费用后,以种种理由拒绝开具同等金额发票。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解决?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9-11-25 09:15:38
网友您好: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可以凭缴费凭据前往商家开具相关发票。如果商家未按时为您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我局会依法为您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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