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公司间签订合作合同,付款后一方不开发票怎么办?

    我公司在2019年9月与洛阳凯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定人才猎聘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但是洛阳凯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费用后,以种种理由拒绝开具同等金额发票。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解决?

    海风筝 2019-11-14 评论0 浏览4414 编号 20191114105132647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9-11-25 09:15:38

网友您好: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可以凭缴费凭据前往商家开具相关发票。如果商家未按时为您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我局会依法为您索取发票。
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