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国宏集团 2019-11-14 1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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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钢属于破产企业,洛钢生活区至今没有移交社会管理,现由洛钢资产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因原洛钢集团职工大部分失业,生活比较困难,为保障其基本生活稳定,洛钢资产公司在各生活区的房屋维修、水电运行、打扫卫生、垃圾清运等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对洛钢内部职工实行多项补贴政策。洛钢三号生活区临近关林市场,外来租房及转让房产人员较多,经洛钢资产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洛钢资产公司进行的各项补贴只有原洛钢集团职工可以享受,非原洛钢职工不能享受。
一、垃圾清运费问题
洛钢生活区属于破产企业老旧生活区,洛钢资产公司没有收取物业费,只收取生活区住户的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原洛钢职工每户按10元/月收取,如房屋出租或转让、出售每户按20元/月收取,远低于社会收费标准。
二、停车费问题
洛钢各生活区始建于六十年代初,当初没有规划停车位,随着车辆逐年增多,经常堵塞交通,夜间占用消防通道严重,为了保障防火安全及满足居民停车需要,洛钢资产公司于2016年10月投资改造、清理、硬化楼前绿化带,充当临时停车位,对洛钢内部职工每月收取5元,全年60元车辆服务费,这是洛钢资产公司给予原洛钢职工的补贴待遇,外来租房户和购房户不享受这种补贴政策,每月收取50元,全年600元车辆服务费,不存在不合理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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