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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52中违规出具支教证明

    在2019年职评工作中,洛阳市第52中学给2007年已从53中调出的王老师出具支教证明,明显违规。

    1、根据2007年文件,52中和53中均不在薄弱学校名单,2007年前52中自身都不具备薄弱学校条件,不能对2007年以前的53中经历出具支教证明

    2、王老师2007年已从53中调出,2008年53中才并入52中,并无在52中工作经历,52中没有权力给原53中王老师出具支教证明

    3、52中学给王老师出具的支教证明有重大漏洞。对53中并入52中的时间有明显重大失误,在支教证明中不按文件,不按事实,私自把合并时间提前到2007年。

    4、52中不以时间的坐标,主观根据自己目前为薄弱学校强推出以2007年以前52中甚至连53都是薄弱学校明显存在逻辑错误。

    洛阳市教育局官方解答: 洛阳巨龙集团有限公司子弟学校于2005年底移交政府办学改名为洛阳市第53中学。2008年1月,按照市政府关于优化整合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的有关要求,报请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将洛阳市第53中学并入洛阳市第52中学,同时,撤销洛阳市第53中学建制。在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市级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的意见》(洛发〔2006〕18号)和2007年4月27日100号文件中,洛阳市第52中学和洛阳市第53中学均不在该意见明确的学校名单内。2014年12月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重新确定的薄弱学校中,洛阳市第52中学为薄弱学校(洛阳市第53中学于2008年1月已并入该校)。

    网友499667 2019-11-07 评论3 浏览6699 编号 20191107101447321 [教育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9-11-20 16:03:53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已通知26中学,做好两位老师的思想工作。
                       洛阳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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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大家好,我是上文提到的王俊老师,针对文中所说的问题,进行一下说明。 我于2003年7月-2007年7月在洛阳市第五十三中任教。2007年8月由时任教育局尚成富局长主持,在52中南楼的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53中与52中教职工参加的联合会议,当时在场聆听了尚局长宣布两校合并事宜。2007年9月开学,53中师生已全体搬迁完毕,在现52中校园共同上课。2007年9月随着新学期的到来,我调动至26中工作。 首先,对文中提到的第一点,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市级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的意见》中,52中和53中均不在该意见明确的名单内,就此事,经咨询市教育局领导,答复为:因当时市级领导干部人数原因,仅部分薄弱学校有市级领导干部联系,不在名单的学校不一定不是薄弱学校。 第二,文中提到“52中给王老师出具的支教证明有重大漏洞”,表示可笑和反对。对于一线老师,两所学校的合并时间,自认为以教育局领导宣布日期,况且宣布后两校师生暨成事实同校工作学习,至于正式编制文件何时下发,个人无从得知。且早前去52中开任教证明时,52中校领导已经给予指正,正式合并文件(洛市编办【2007】104号:《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洛阳市第五十三中学及第五十二中学增加编制的批复》)落款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52中开具证明准确无误,并没有如文中人所说“不按文件,不按事实,私自把合并时间提前到2007年一说”,此重大事件,单位和个人均不可能信口开河,别有用心者倒是可以无中生有。 第三,说“52中不以时间的坐标,主观根据自己目前为薄弱学校强推出2007年以前52中甚至连53都是薄弱学校明显存在逻辑错误”,这种说法更显幼稚。现薄弱学校认定依据为2014年教育局认定薄弱学校名单(可查),按文中意思只有认定后(2014年后)在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才算曾经在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第四,呼声人造谣诽谤,不按事实说话。我是在53中任教,不是支教,请原单位开具的为任教经历证明,并非其他。呼声人所说的我2007年从53中调出,52中没有权力给开证明,更是荒唐。两个单位合并,原单位撤销,现在所需证明应当要到哪里开具?之前党中央确定大裁军,对番号被裁撤的部队指战员来讲,按此逻辑是不是就要就此消失了?他们的若需从军证明怎么办? 最后我不得不说,今年的职评工作,因此事给原单位、现单位领导,以及教育局各级领导都带来不小的麻烦。个人也陈述部分事实:学校明确申报条件后,本人按学校要求申报,经学校资格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同时明确指出对公示人选如有异议书面向学校反映,公示期内呼声人并未提出异议。后按照学校职评推荐办法,我和另外两位老师确定为今年学校高级职称参评人。 就在公示当晚(10月23日),该呼声人(对其表示尊重不便透露姓名)及其家属携带礼品深夜到我家,希望我能把名额让给她,并陈述原因:她综合测评分数最低,明年也可能走不了,我考评分数领先,明年也能稳稳走,希望能看在曾在同一所学校(53中)共同工作过的情谊上,把名额让给她(我和该呼声人是原53中同事,我于2007年调入26中,她2011年调入26中)。对于这样扰乱学校职评秩序的不公平行为,我予以回绝。 10月24日,该呼声人又提议给我两万元钱,让我把名额让出,并以不让出就去反映我薄弱学校任职经历有问题相要挟。我严词拒绝,并将此事向学校领导汇报。10月25日开始,该呼声人开始向教育局人事科、纪检委各种反映举报,甚至在网络上造谣中伤52中违规开具支教证明,不仅严重扰乱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对我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更对原工作单位和校领导、现工作单位和领导,带来了极大的声誉损害。我非常愤慨! 我的工作经历不可能篡改,事实真相也只有一个,是否属于薄弱学校从教经历也会得到市教育局公正的认定。 我坚信,事实大于雄辩,我更相信我们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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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说的这些有证据吗?如果不是真的,是否可以控告你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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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搬小板凳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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