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9-11-01 10:37:14
网友您好:
我市独生子女费每人每月20元,发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生子女父母有单位的从单位福利费进行发放,一种是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单位的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不涉及市县分担问题。
根据您的发帖问题,推测您关注的可能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资金,该专项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由省、市、县(市、区)三级配套下拨,由县(市、区)负责发放。《洛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正在按程序拟定中。但拨付资金均采取“先预拨、再结算”的方式,市县分担文件的出台不影响资金拨付和发放。目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拟定该项资金的分配意见,报财政审核后即可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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