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上这一幕发生在10月28日的河洛路繁华城小区。
也许昨天是农历的某个节日,有不少人在路边上烧纸,这也就算了;但有人竟然在繁华城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烧纸,并且离电路设备很近,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祸。
从现场的情况看,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故意,客观方面是纵火焚烧私人物品的行为(属于纵火焚烧私人物品的行为),客体为公共安全(地下停车场,周围都是汽车,甚至有汽油味;旁边还是易燃品和电路设备)。构成纵火罪的犯罪要件,幸运的是没有引起严重后果,但如果没人管,总有一天我们的运气会被这样的人渣用光。
这已经不是什么民事问题了,希望公安部门能追查一下,如果涉嫌犯罪希望能够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立案标准,至少也能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到他们单位,给公众一个交待。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10-29 1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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