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韩海棠,原洛阳黄河水泥厂失业职工。2014年4月首次交款,认购黄河水泥厂棚户区怡馨园小区3号楼A单元2703住房一套,2015年1月交付房款的50%,及暖气初转费、煤气初装费,共计二十万四千余元于房屋承建方北华工司。
北华公司原来承诺2016年交房,可工程一拖再拖,不能按时交房。破产企业职工多次上访,最后市政府成立了工作组,责令工作组协调此项工作。
工作组根据黄河水泥厂职工,原住房情况在购房价格上予以优惠,2018年4月我填写了二次审核申请。2018年7月将8万房款交给工作组,由于当时家庭情况困难,按优惠价格计算的房款还剩余5万余元,经过和工作组协商,并向工作组提交了困难申请,承诺春节前补交5万元,2019年1月2日凑齐钱马上交给工作组,至此交齐按优惠价格计算的全部房款。
二次审核审等了一年没有消息,终于在2019年7月11日公示了第二批二次审核结果,公示截至日期7月31日。我家审核没有通过,2019年7月曾多次联系北华金总,要交优惠部分款项(不到4万元),对方拒收。
2019年9月26日在北华工司,金总约见我了解情况后,一直没有消息。
2019年10月12日去找北华,北华大肆收纳滞纳金,要从2018年2月以后所交款项按一分八的月利率交付滞纳金(一分八的高息我们破产单位的退休工人,怎能负担的起),我家算了三万多元的滞纳金。
2019年10月17日,按照北华通知,再次去找北华,要将不足4万的尾款先交齐,结果对方拒收。北华再次给我算滞纳金,说我要承担7万余元的滞纳金。短短5天滞纳金翻倍,这和高利贷有何区别?让我如何负担得起呢?是不是非逼着我退房,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我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退休工人,就要被逼上绝境了,请领导帮帮我可怜的退休工人吧!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9-10-18 11:15:33
国宏集团回复:经查,韩海棠与其丈夫韩建锁在“怡馨苑”小区申购的房屋为3号楼A单元2703,面积为97.83㎡,已按优惠价交清房款,因其在市区已经购买了一套99.35㎡的经适房,二次填表未通过审核,现需要补交39132元房屋尾款。2019年春节后,由于开发商北华公司单方面作出停止收取房款的决定,从而造成韩海棠无法缴清尾款,工作组也曾多次与北华公司交涉,但北华公司认为这部分购房户没有按约定缴清房款,构成违约,要收取一定数额的财务费用。下一步,我们将:一是督促国润公司继续积极与北华公司沟通,尽最大努力协调处理北华公司与购房户之间矛盾,取得北华公司的谅解和支持,尽量少收取其滞纳金,让其尽快缴清尾款并为其验房;二是该事项属购房户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如协调不成,建议韩海棠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其与开发商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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