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保险误导销售
我是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人,家人于2017年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业务员李某的引导下为我购买了“鑫利17”的保险产品(该产品因不符合监管要求现已被下架)。当时业务员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产品进行片面比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并称该产品相当于银行存款,随时可以将存入的钱取出;并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享有的权利等。将保险介绍为“存款”进行宣传。该行为系保险误导销售。
业务员称该产品每年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交够20年可以一次性领取40万左右的现金,且中途需要用钱时候可以随时将所交保费取出。但今年我同同平安保险客服咨询了解到并不能达到业务员介绍的标准,且存在较大差距。仅可以在80岁一次性领取8万元的期满金,合同终止。我现在如果需要用钱无法将自己所交保费取出,仅可以通过平安银行进行贷款,与当时业务员所描述的“随时可以将自己交的钱取出、相当于银行存款等”描述不符。
本人已于2019年10月1日向平安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进行投诉,客服人员称工作人员于3日内会同我联系,但我并未收到任何来自平安工作人员的联系。遂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误导销售一事”向洛阳银保监局进行投诉。
平安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存在监管不严:业务员存在误导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严重违背中国银保监局19号文件精神。希望洛阳银保监局可以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9-10-12 09: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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