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上午八点半左右,国庆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开车来建业凯旋广场的分公司办手续,将车停至凯旋路实验小学正对面的停车位上,并按收费标准支付了停车费(有微信支付凭证),刚准备离开时被告知怕我停那里时间长,让再找其他车位,并用现金把钱退还给我。我就想问问,这么不让停车是否符合规定?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9-10-11 09:34: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对该停车收费公司负责人及当时的收费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该停车公司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西工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