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18年1月份得严重脑梗塞,在住院治疗4个月后无法康复,而落下下身瘫痪,上身半身不遂,19年5月在洛阳残疾人员鉴定中心医院经过鉴定为一级残废,由于生活困难,还需要专人护理,去申请地保,村委支书以不符合条件拒绝办理,请问这样的条件在国家惠民政策中符合办理指标吗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9-10-08 08:55:22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县民政工作的支持,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低保办理条件,1、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不能劳动并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家庭。
家里的劳动力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干活、工作,丧失全部劳动力,并且家里其他人也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
2、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因某种原因丧失部分劳动力,不能从事正常的农事活动,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3、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同时又不符合五保条件的老年人、儿童。
本来应得到其他人的赡养、抚养,但是赡养、抚养人本身就生活困难的没有能力去赡养、抚养其他人。
4、没有土地并且没有劳动技能的。
5、复原军人,生活水平低于正常农民的。主要是针对复原军人的,因为伤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民正常水平的。 条件满足可按照程序办理。
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到当地民政所申请办理。伊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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