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9-10-02 09:13:31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可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除了残疾人车和电动自行车外,其他有动力驱动的车辆都属于机动车。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需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入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证,违反规定的安机动车进行管理。近年来,由于不少生产厂家没有执行国家关于电动车自行车、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标准,使得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市场鱼龙混杂,加之不少商家进行一些虚假宣传,致使部分群众对上述车辆的认定不准,对相关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认识不清,一是自己利益受损,二是大量违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给群众交通安全带来威胁。目前,相当一部分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中,也就是说,这些车是没经过国家批准生产的,属不合格车辆,无法挂牌登记入户,无法登记入户,也就不能上路行驶。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要让销售商提供该车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系统》中的证明、正规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如果销售商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和票证的请不要购买,以免带来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为了保险起见,您可将选购车型的《合格证》复印后到车管所查询。
汝阳县交警大队
2019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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