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晚间8点 本人车辆停在涧西区江西路上,此路为断头路,未悬挂禁止停车标示,除数辆机动车停靠外,没有人员进入,不影响人员及车辆通行,至8时30分取车时,发现被长春路交巡大队贴有《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我违章停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路边临时停车,只能借助于地上是否有画线,是否有禁止停车标示或停车标示,是否有违章拍摄来判断是否可以临时停车。本路段是条断头路,并无车辆,人员通行。交警把所有停放的车辆都贴上了条,是否违背人性化执法?我将此情况向市长热线反映,静待交警支队领导回复。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10-02 09:53: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获悉,首先此路段有明显的禁停标志,我大队对你的处罚是正常的执法。其次,这段路虽是断头路,但附近有商铺有居民,有通行需求。9月27日晚20点20分,我大队值班人员接110报警称,在江西路车辆违停严重,出行困难,要求我大队前往处理。大队接警后赶往现场,发现报警人反映情况属实,一部分车辆甚至在快车道上双排停放,严重影响通行,附近居民怨声载道,随即对违停车辆进行取证,张贴违法通知书!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尊敬的用户: